美国航空工业发展政策介绍
 
2007年11月27日 【字体大小
 

  美国航空工业由主承包商、分系统供应商和数以千计的零部件供应商构成了世界上技术最先进、种类最齐全、产值最高的航空工业体系。美国航空航天业的集中度非常大,超大型集团创造巨额销售额。其中,波音公司、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雷神公司等都是世界前10强的航空航天企业。

  (一)航空工业管理体制

  美国的航空工业无论从战略角度和经济角度而言对国家的重要性都是很显然的,但在美国的整个工业体系中并不存在明确的行业管理概念。尽管如此,美国政府采取多种手段宏观管理航空工业。首先,通过制定国防预算以计划、规划等法律形式指导当年或若干年后的主要航空研制项目。其次,依据国防预算空军装备司令部、海军装备司令部等作为武器装备的购买方利用采办合同以经济手段明确航空工业界的研发活动;再者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间接创造航空工业参与一切经济活动的政策环境。

  另外,尽管诸多的与航空工业有关的协会不能纳入管理机构的框架,但是这些协会在美国航空工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以美国航空航天工业协会为例,拥有正式成员72家公司和准会员公司120家,代表了80多万从业人员的航空航天工业界的整体利益,就航空航天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在国会听证会上发表证词,内容涉及航空产品出口、研发预算、并购等。相关的航空工业协会不仅是政府和工业界之间的桥梁,而且对政府制定政策起到一定程度的导向作用。

  美国参与航空工业管理的政府机构主要有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空军装备司令部、空军研究实验室、联邦航空局(FAA) 等。

  (二)航空工业政策

  1.政府支持民用飞机工业的主要途径

  (1)美国国防部的研究与发展计划

  美国民用飞机工业中的主要公司都深深介入了军事航空的发展与制造,而军用和民用航空技术经常是相互关联的,所以这些公司的民用航空技术从它们参加的军用研究与发展中获得了大量的交叉收益。除了国防部直接向私人公司提供研究与发展经费外,美国政府还对私人公司自行进行的与军用有关的研究与发展项目给一些补贴。

  (2)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的研究与发展计划

  国家航空航天局资助了大量的民用航空研究与发展以及一些军用研究与发展。NASA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促进美国航空工业的发展,其军用和民用发展计划紧密相关,几乎所有NASA计划在民用航空产品上的可用性都非常高。这些研究与发展既包括大型项目,如飞机节能计划和发展超临界翼的工作,也包括许多较小规模的计划,目的是促进航空领域中某些具体技术的发展。NASA在80年代重点开展了飞机节能计划、飞机降噪计划、超临界机翼计划、增升系统计划等,相应的先进技术既被F-2等先进军用飞机采用,也被波音777等先进民用飞机采用。

  另外,政府还通过向企业低价或免费开放政府和军队的科研、试验设施等方式,扶持民用飞机工业的发展。

  2.政府通过制定和修订法律扶持航空工业

  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和修订法律,积极扶持航空工业。例如,1994年国会颁布《通用航空振兴法》以来,通用航空的生产和交易额就呈稳步增长趋势。冷战结束后,为帮助包括航空工业在内的防务承包商摆脱困境,政府放松了《反托拉斯法》的限制,实质上鼓励了大的航空制造企业的合并,影响最显著的事件是1996年底波音和麦道的合并。为帮助航空工业扩大出口,政府还修改了武器出口控制条例,允许更多的两用技术出口到北约国家,同时简化了出口的程序。

  3.美国的税收制度

  美国税收制度也有益于美国民用飞机工业。用来确定合同收入何时应纳税的“全部完成合同征税方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指在某合同全部完成时才承认其收入并按此计税的一种征税方法),使美国飞机厂商可以通过延迟计算巨额收入来少纳税。国内国际销售公司(DISC)和国外销售公司(FSI)的利用同时也允许这种巨额延迟。

  空客的一份有关波音和麦克唐纳-道格拉斯的报告指出,在1978年到1988年间,美国政府向这两家公司提供了价值达230亿美元的直接和间接支援。其中45%是国防部以研究和发展赠款的形式提供的,用于研发飞机和电子设备。另有占总量20%的一部分,来自所谓的国防合同盈利补贴,其余份额是美国政府提供用于一般航空研究的,是美国宇航局为研究飞机和太空技术而发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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